工程量清单是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规定依据:《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2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也有类似规定。
工程量清单将是清单计价模式中招标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再结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范围的约定与招标投标文件等内容不一致的,将以招标投标文件等作为结算的依据。工程量清单将具有比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内容更为优先的效力,工程量清单的漏项和缺项问题,同样会对工程价款的计算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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